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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为法的意思解释_造句_反义词_近义词_成语故事

成语:《不足为法》
拼音:bù zú wéi fǎ
繁体:不足為法
不足为法的意思:不值得作为效法的准则或榜样。指某种做法或行为不值得别人学习、效仿。
用法: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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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义词:不足为训、不足为戒、不值一哂、不足挂齿、无足称道
反义词:奉为圭臬、可取之处、值得推广、师法可效、足以为式
成语接龙:法不阿贵、法不容情、法出多门、法外施仁、法力无边、法家拂士、法不徇情、法海无边、法灸神针、法脉准绳、法轮常转、法成令修、法无二门、法外施恩、法不传六耳、法出一门、法不责众、法有定论、法眼通天、法贵必行
出处:清·赵翼《廿二史札记·南史·宋武帝纪》:“宋武所行,亦多有足纪者,然其残忍好杀,实不足为法。”

造句:1. 这种只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生产方式,实在不足为法。
2. 他那种投机取巧的学习态度,不足为法,我们应当脚踏实地。
3. 某些商家为牟利而牺牲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不足为法,需加强监管。
4. 历史上那些暴君的统治手段,残暴不仁,不足为法。
5. 这种通过抄袭获取成绩的做法,不仅违背道德,更不足为法。
6. 他处理问题时情绪化的方式,不足为法,成熟的人应理性应对。
7. 那家企业为节省成本而偷工减料的行径,不足为法,终会自食恶果。
8. 一些网红为博眼球而低俗炒作的行为,不足为法,应倡导积极价值观。
9. 这种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实效的工作方法,不足为法,需加以改进。
10. 古代某些陋习如裹小脚等,因违背人性,早已被时代摒弃,不足为法。

不足为法的成语故事: 东晋末年,朝政腐败,民不聊生。出身寒微的刘裕凭借战功逐步崛起,最终取代东晋建立刘宋政权,史称宋武帝。他在位期间虽推行了多项改革,整顿吏治、发展生产,对江南经济的恢复起到一定作用,但也因其生性多疑、残忍好杀而备受争议。
刘裕早年从军时,为巩固权力,曾对政敌及降将采取极端手段。据《南史》记载,他攻灭南燕后,将南燕君主慕容超及其宗室三千余人全部诛杀,甚至连投降的士兵也未能幸免。后来平定桓玄叛乱时,又将桓玄家族满门抄斩,连婴儿都未放过。这种“宁可错杀三千,不可放过一个”的统治方式,虽在短期内震慑了反对势力,却也埋下了残暴的恶名。
宋武帝晚年,太子刘义符性情顽劣,不喜读书,终日与宫女嬉戏。大臣谢晦多次劝谏刘裕废黜太子,另立贤明的次子刘义真。刘裕却认为“太子年幼,长大自会改过”,并未采纳建议。临终前,他将朝政托付给徐羡之、傅亮等大臣,嘱咐他们“辅佐太子,勿使大权旁落”。然而,刘义符即位后愈发荒淫无道,不仅不理朝政,还在宫中模仿市井开设酒肆,亲自扮演店小二取乐。谢晦等人多次劝谏无果,最终联合檀道济发动政变,将刘义符废黜并杀害,改立刘义隆为帝,即宋文帝。
宋文帝即位后,虽开创了“元嘉之治”的盛世,但对谢晦等人擅杀君主的行为始终心存芥蒂。他暗中积蓄力量,最终以“弑君”罪名诛杀了徐羡之、傅亮,逼檀道济自杀,谢晦则举兵反叛,兵败被杀。这场权力斗争导致刘宋王朝元气大伤,也让后人对刘裕的用人之道产生质疑——他明知太子不堪大任却固执己见,临终托孤又未能选贤任能,最终引发宫廷喋血。
清代史学家赵翼在《廿二史札记》中评价此事时感慨:“宋武(刘裕)所行,亦多有足纪者,然其残忍好杀,实不足为法。”他认为刘裕虽有开国之功,但其残暴嗜杀的本性和在继承人问题上的失误,导致后世子孙效仿其权谋手段,使得刘宋王朝陷入“子弑父、弟杀兄”的恶性循环,短短六十年间换了八位皇帝,成为南朝中最动荡的政权之一。赵翼的这番评论,正是“不足为法”一词的由来,警示后人:无论个人还是统治者,若行为违背道义、手段残忍失当,即便一时成功,也终究不值得被效仿。
这个故事也印证了一个道理:真正值得推崇的榜样,应具备仁德之心与长远眼光,而非仅靠强权或权谋获取成功。正如孔子所言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”,若自身行为存在根本缺陷,纵有一时之得,亦不足为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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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:not worth imitating
法语:ne pas valoir la peine d'être imité
西班牙语:no es digno de ser imitado
俄语:не стоит подражать
德语:nicht als Vorbild wert
日语:模範として足りない
葡萄牙语:não vale a pena ser imitado
意大利语:non vale la pena di essere imitato
阿拉伯语:لا يستحق التماثل
印地语:नकल के लायक नही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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